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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两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5 13:56:50 阅读: 来源:研钵厂家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孙娟、实习生熊梦娟报道:“骗取国家扶贫领域专项资金,龙湖镇龙湖村吉王生态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邓一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挪用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新丰街镇汾水村党支部书记潘毛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中国江西网记者7月26日获悉,抚州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这2起问题分别是:

龙湖镇龙湖村吉王生态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邓一明骗取国家扶贫领域专项资金

2015年2月14日,龙湖村吉王生态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向县扶贫和移民局申请了4万元项目资金,兴建工作坊,实际造价为2.3万元,邓一明通过虚增“人工铺装砂碎石”项目,骗取了项目资金1.7万元。邓一明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合作社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增工程项目,骗取国家扶贫领域专项资金。

经2017年4月24日龙湖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县纪委批准,给予邓一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新丰街镇汾水村党支部书记潘毛仔挪用“危房改造”项目资金

2013年3月,潘毛仔通过吴水华等12户农户的名字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共计36000元,用于汾水村大祠堂及社仓维修。2014年4月项目竣工,2016年10月,潘毛仔将36000元“危房改造”资金付给维修项目人潘水根。潘毛仔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汾水村党支部书记,违反群众纪律,挪用“危房改造”项目资金。

经2017年4月26日新丰街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县纪委批准,给予潘毛仔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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