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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常见的犯罪手段与涉嫌罪名

发布时间:2021-01-07 11:50:54 阅读: 来源:研钵厂家

陈秋霖

自消费金融兴起,伴随而来的信贷欺诈案件层出不穷。目前国内大数据征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众多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及工作人员风控意识淡薄,风控机制缺失,消费金融领域欺诈成风,给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统称“贷款机构”)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欺诈频繁发生,成为消费金融行业高不良率、高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消费金融市场存在很多“套现者”,利用消费分期各环节中的漏洞,如贷款机构风控不严,进行诈骗。本文以线下消费分期欺诈为例,介绍消费金融领域常见的套现情形,并分析套现者的法律责任,提示从业机构及参与人员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反欺诈。

消费贷款常见的欺诈犯罪手段

一、线下场景消费贷款常见欺诈犯罪情形

情形一:套现者与消费贷款机构内部员工串通骗取贷款。

套现者自己或提供的借款人信息不符合贷款条件,进而找到消费贷款机构内部员工,员工伪造虚假材料或降低审核标准,帮助套现者通过消费贷款机构的审核,成功购买商品,套现者向员工支付报酬。后套现者卖出该商品获利,且不偿还贷款。

情形二:套现者利用他人信息,与商品销售商串通办理虚假商品消费分期贷款。

套现者骗取或盗取个人(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等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与商品销售商签订虚假的商品买卖合同,办理虚假商品分期贷款,骗取贷款机构的贷款,实际上并未出售商品,套现者获取贷款后向商品销售商给予部分报酬。

情形三:借款人作为套现者,与“套现中介”合谋在商品销售商处办理商品分期贷款业务,借款人获取商品后卖出获利,且不偿还贷款。

在消费贷款市场上,有一些职业的“套现中介”,为有套现需求但不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消费分期产品信息,并协助借款人在手机销售商处办理所需商品的消费分期贷款业务,借款人成功购买商品,并向套现中介支付服务费。

情形四:商品销售商作为套现者,利用他人信息骗取消费贷款机构的贷款。

商品销售商通常与贷款机构签订分期业务推广合作协议,因此有的销售商经营者借此合作便利,从其他渠道获取借款人信息,通过虚构借款人在自己的营业部购买商品的事实,骗取贷款机构的贷款。

二、线上消费贷款常见欺诈犯罪情形

以现金贷为例,是指一般为无抵押、无担保、借款用途不明确的小额现金贷款,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等特征。针对现金贷的诈骗方式其一就是骗贷公司,现在有专门骗贷的公司,帮助信用不良者的信息借款,借到钱后会收取一定的费用,然后让借钱的人不还钱。

其二,注册时用户身份虚假。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虚假注册和恶意注册,所谓“虚假注册”的概念这两年有很大的变化,早年多被理解为那些用假姓名、假身份证号、假手机号进行注册的行为,但随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app提供者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很多APP都加入了身份认证的环节,这种低级的欺诈行为很少了。后来演变成买真的信息来注册。而“恶意注册”的行为发生的倒不多见,多见于黑客攻击,如常见的DDOS攻击等等。

其三,客户在一段时间内在多地登陆可能是由于被讨债公司追讨,或者是黑产在网上售卖、发布的被盗号被异地多人购买;如若客户接到我们推送的贷款信息从来不点击登陆查看,而在沉睡后突然频繁登陆但不申请,可能是在养号并寻找贷款口子,以期待申请更高额度的贷款。诸如此类均是常见的欺诈手法。

消费贷款欺诈犯罪涉嫌罪名

一些骗贷者往往认为一部手机的价值不足以让贷款机构找上门追究自己的法律责任,最多影响征信记录,而且对于套现中介或利用他人信息实施套现的套现者来说,即使有不良征信记录也是借款人背锅(因以借款人的名义进行贷款),因此可以逍遥法外。但事实上,若套现者套现金额或其他情节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还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套现者通过不同手段骗取贷款机构的贷款,根据不同的情形,套现者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金融票证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以及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等刑事罪名。套现者触犯这些罪名最高刑罚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前述罪例可通过以下诈骗案例进行解析。

一、黑中介以兼职等名义获取他人信任产业链式诈骗

该类犯罪以黑中介在微信群、QQ群、路边小广告等方式骗取部分无业缺乏社会经验与低智商人员信任,以协助其办理贷款给借款人手续费等为名,提供全套虚假贷款资质证明材料,大规模产业链式诈骗。这类黑中介要么具有多年诈骗犯罪工作经验、要么本身就在银行、信用社、P2P公司工作过,具有反风控经验,依照目前该黑中介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诈骗罪。

关于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公司内部员工寻找借款人伪造贷款资质手续骗取贷款

该类作案手段是由内部员工履行了如上黑中介的职能,其负责贷款审批和虚假材料伪造之职能,借款人也是在QQ群、微信群之类的通讯群组寻得。该类型犯罪依据作案手段和目的不同而分为涉嫌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如若骗取贷款的目的是用于个人生活挥霍,并且携款潜逃失联,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另外,如若骗取贷款的目的是用于个人生产经营或放高利贷并且替借款人归还数期贷款,则构成挪用资金罪。

关于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内部风控岗员工串通黑中介产业链式诈骗

基层风控岗负责外访核实的员工不核实真伪、黑中介伪造全套贷款资质材料及寻找借款人。涉及的罪名主要有: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具体细分要考虑内部员工、黑中介哪个是主犯,如果以风控人员为主,则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如以黑中介为主,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共犯。风控人员与黑中介约定,贷款审批下达后固定分成,通常按职务侵占罪或合同诈骗罪共同犯罪处理报案。风控人员接受黑中介钱款在履行审核外访职能时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黑中介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关于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此之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公司贷款端员工以公司名义收取借款人保证金

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收取大量保证金后跑路失联,构成职务侵占罪。员工以公司名义收取大量保证金后未跑路失联,但将保证金用于其它用途,如放高利贷、用于购买房车等达到一定期限,构成挪用资金罪。员工以个人名义收取保证金后跑路失联,构成诈骗罪。由借款人作为受害人报案。离职贷款端员工收取借款人还款,同样将涉嫌诈骗罪。

对于借款人来说,若其作为套现者参与诈骗,当诈骗数额或其他情节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在此提醒市民,尤其是一些大学生,不要贪图小利,轻易将个人身份信息泄露给他人,一旦被套现者利用,作为“名义消费者”与贷款机构签订《分期贷款协议》,则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还款义务。而要向当初承诺还款的套现者追偿时,却发现其早已消失无踪。

消费金融欺诈案件中参与诈骗的主体身份多样,且实践中的欺诈情形较为复杂。贷款机构需在了解该类欺诈案件特点的基础上,做好前期风控审核,预防欺诈风险。而一旦出现诈骗后,应当及时采取法律途径进行反欺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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