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告上法庭0
发布时间:2021-01-07 16: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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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钵厂家
2011年10月29日被告尹某向原告李某借款20万元。于是当日李某就从招商银行分两笔共取款11万元,然后从李某夫妻的工资卡中凑齐4万元,共计15万元。
凑齐借款的李某在家中把15万元交给了尹某,虽然没有凑齐20万元,但是尹某还是为李某出具了20万元的收到条。随后剩余的5万元,李某在2011年11月11日通过工商银行自动存取款机汇给被告,尹某向李某借款的20万元全部付清。
2012年5月21日尹某通过汇款偿还本金5万元,之后李某边要求尹某再偿还剩下的本金15万元及利息,但是尹某一直搪塞称没钱。
2013年9月27日李某因为借款再次拨打了尹某的电话,说15万元拖欠时间太长,让尹某抓紧时间想办法还款。但是尹某却以孩子小需要照顾为由搪塞,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由于李某对尹某实在无计可施,于是便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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