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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办理这项业务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6:59:44 阅读: 来源:研钵厂家

家住天津的李先生是一名教师,目前在一家公立中学教书。现在他想问问借贷网,办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一次性提取业务时,需要注意哪些?

针对李先生的这个问题,借贷网的小编来为其回答:根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住房消费提取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一次性提取”需要注意的事项是: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提取职工、代办人应签字确认。2、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先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再办理提取手续。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更换住房公积金龙卡;无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职工可通过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3、职工同时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职工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4、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包括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分中心职工应到分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提取手续。5、提取人同时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6、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7、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应首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和职工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职工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由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

这个问题的回答,您清楚了吗?如果说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咨询的,欢迎登陆借贷网,借贷网网址为:http://sh.jiedai.cn/,里面有更多惊喜等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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