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报销比例不低于50_[新闻new]
中国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中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记者李欣)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今天(3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大病患者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报销金额达50%以上。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截至2011年底,基本医保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老百姓“病有所医”有了基本保障。但是,当百姓得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依然较重,“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比较突出。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表示,目前,大病医疗保障仍然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出台大病保险就是为了解决老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孙志刚:从基本医保结余中划出一部分购买大病保险,当老百姓不幸患上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后,自己负担的部分通过大病保险再报销50%以上,病越重花钱越多,报销的比例就越高,从而有效的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国务院医改办医改二处处长李瑶光说,大病保险不需要百姓额外缴费,也不会影响目前的基本医保保障水平。李瑶光:只要参加了基本医保的都在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老百姓个人不需要再交钱。是在不增加老百姓负担的情况下,做出来的一个政策。《指导意见》显示,即将实行的大病保险将采取不同以往事业单位直接经办的模式,转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不过,李瑶光强调说,大病保险依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拓展和延伸,因此坚持政府主导,对于参与投标的商业保险机构还将设置基本的准入条件。李瑶光:比如说,它要经营健康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它要有齐全的服务网络和队伍,特别是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员;而且大病保险是单独核算,在符合这些基本资质之后,它才能参加当地政府进行的公开招标。《指导意见》对于大病保险这一创新行为提出了原则性、框架性的要求,李瑶光说,由于各地差异较大,具体政策的制定仍以地方为主。但大病保险惠及全民,涉及多个部门、多方利益,加强监管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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